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管理,进一步满足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鼓励积极生育,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人群住房问题,制定《关于调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二、制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 三、主要内容解读 “对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30%。” 解读:原规定“对生育、抚养二孩、三孩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二孩家庭’贷款额度可在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基础上提高10万元;‘三孩家庭’贷款额度可在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基础上提高20万元”。本次政策调整为以原贷款最高额度一定比例计算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文章来源: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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