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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丨关于租房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新闻资讯

各住房公积金储户: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稳经济中的作用,落实“租购并举”工作部署要求,聚焦解决新市民和青年人住房等问题,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租房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提取条件

  缴存职工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开户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可申请租赁住房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额度

  缴存职工每次提取不超过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90%,每个自然年内最高提取总额为28000元。

  三、提取时限

  缴存职工每个自然月内最多提取一次。

  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开户行限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珠海农商银行)。

  注:如缴存职工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配偶、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交关系证明原件。

  此前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关于办理租房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补充通知》(珠房金函〔2020〕45号)同期作废。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8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珠房金函〔2023〕15号 关于租房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pdf

文章来源: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原文链接:http://gjj.zhuhai.gov.cn/zwgk/zcwjjjd/content/post_3560888.html